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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的通知

2018年10月31日 08:28  点击:[]

                  山东省档案局文件      

鲁档发〔2014〕37号

   

关于印发《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

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了检验、评估各单位对《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SDPR-2014-0620001)的贯彻执行情况,省档案局制定了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做好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组织和准备工作。办法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处、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联系电话:(05316860912068609110

                                     

                                                              山东省档案局

                                                                    2014818

     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加强和改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SDPR-2014-0620001)。为检验、评估各单位对《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实施落实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中央驻鲁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机关、团体性质单位按照《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1)进行测评;全省各科技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2)进行测评;全省各企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企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3)进行测评。

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相应等级。95分(含)以上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85分(含)—9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70分(含)—8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不合格单位。《测评细则》中的加分因素是晋升和保持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全省各级各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将测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具备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示范单位等级测评;经测评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等级1年以上方可申请更高等级测评。

第五条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2014年为测评工作起步阶段,经自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测评;2015—2017年为测评工作普遍开展阶段,对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测评;2018—2019年为重点检查、提高、复查阶段,对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进行测评,对保持原有等次的单位进行复查。

第六条  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活动由省档案局统一组织,测评日常工作由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处、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负责。

省档案局将抽调、聘请市档案局和省直单位档案业务骨干组成测评组,负责全省示范单位等级测评和省直单位的测评工作;市档案局、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单位等级以下单位的测评工作。

如对测评结论有异议,可向省档案局提出书面复评申请,由省档案局组织复评,并及时反馈复评结果。

第七条  测评程序

自评。申报测评的单位应将测评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测评办法,按照测评细则主动开展自评。

申报。申报测评的单位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请报告、自评报告、测评申请表(附件4)附自评打分情况说明。各市示范单位等级申报单位由各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并汇总申报材料,按照申报单位性质,报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处或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

测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抽查。为了保障各市、县(市、区)把握测评标准的一致性,省档案局不定期对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的测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与原测评结果出入较大的进行重新确定。

第八条  省级单位和获得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等级的审批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各市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等级以下单位的审批工作,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等次测评情况,报省档案局备案。省档案局每年12月份汇总全省测评情况,制发文件,通报本年度测评工作,向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等级以上的单位颁发测评等级证书和标牌。

第九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测评单位进行复查,发现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

2.山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

3.山东省企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

4.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申请表

5.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审批表

       

 附件4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 请

测 评

时间

申请测评

等级

自评

得分

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盖章)

年月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审批表

单位名称

测评时间

测评等级

测评得分

测评结论

测评组组长:

年月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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